【公告】歷史學系書卷獎同名次參酌獲獎順序

歷史學系書卷獎同名次參酌獲獎順序

114年6月12日113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115年6月11日114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自113學年度第2學期起,本系書卷獎若受獎有二人以上列同排名且超過受獎人數時,同名次參酌獲獎順序如下:
(1)當學期修習本系必修科目成績的平均績分(GPA)。
(2)當學期修習本系必選修學分數。
(3)當學期修習修習EMI學分數。
(4)當學期實得總學分數。
(5)取得跨域修習身分,順序為:雙主修、輔系、跨域學分學程。
經各項條件評比後仍無法產生獲獎人選時採「獎金平均分配」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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