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學年度第 2 次教務會議(114.04.16)業已通過如下:
(1)因應本校推動「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爰修訂研究所學位授予暨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定:修訂碩士班分為「一般組」與「GPE 組」,訂定 GPE 組課程架構及必選修學分數。
(2)修訂碩、博士班學生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新增 BESTEP 培力英檢 B2 中高級為英語能力畢業標準。
(3)修訂碩士班、博士班研究生修讀學位須知,修正「本系研究生注意事項」第四條與本系碩、博士班修業規定內條文,同步修定相關規範。
(4)依本校公函與研教組公告日程申請學位論文口試及依研教組「申請學位考試注意事項」修訂文字內容。
※備註:博士班第二外語相關辦法之修正尚未經系務會議、教務會議通過,故俟提案通過後將再次公告。
歷史學系辦公室 啟202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