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職級及名額: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1名。
二、 資格:
1、具臺灣史相關博士學位。
2、應徵者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2)最近三年發表二篇SCI、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THCI(原THCI Core)或SCOPUS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3)最近三年至少主持2個科技部研究計畫。
(4)傑出專業實務表現,並檢附相關證明。
前述期刊論文及科技部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3、其最高學歷若為本校授與者,應具有與任教科目性質相近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資歷二年以上。
✽初任教師係指自獲得博士學位起至本系對外公告日止,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未有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者。
三、 應繳資料:
1、 個人學經歷表、學位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而無教師證書者,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單須經我國駐外單位 驗證,並附中文譯本各一份)。
2、 代表著作(請標記)及近三年內相關論著各五份,並附中文摘要。(上述1、2項之「應徵教師學經歷表」請從本系網頁下載填寫)
3、 著作目錄及博士修業成績單。
4、 擬開課程綱要。
四、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民國110年12月3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五、聯絡地址:10610台北市和平東路1段162號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網址:www.his.ntnu.edu.tw
電話:(02)7749-1506
傳真:(02)2363-3032
E-Mail: t23028@ntnu.edu.tw
連絡人:李小姐
六、因作業程序,聘任作業結束後,退件件數與送件件數未必相符,如急需退件,請於接獲通知後一個月內自行或請快遞至本系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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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學系辦公室 謹啟 11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