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 114 學年度第 1 次教務會議紀錄(修訂本系研究生學位授予暨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定)114.10.29

本系提案修訂本系研究生學位授予暨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定,說明如下

一、本案業經歷史學系 114 年 6 月 12 日 113 學年度第 4 次系務會議暨文學院9 月 10 日 114 學年度第 1 次院務會議決議通過。

二、本次係修訂研究生學位授予暨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定中「修業科目表」附表之「博士班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附註內容,相關規定如下:

(一)第二外國語與研究生研究領域無必然關聯。

(二)第二外國語保留本系原表列語言別,其他語言依本系規定得專案申請。

(三)第二外國語,除了檢定考試外,得依文學院日語、韓語等學程,修習 8 學分抵免相對應之檢定通過級別(日語 N3、韓語中級);法語得修習本校法語中心課程檢定四級採認。

教務會議紀錄(114.10.29)

歷史學系辦公室   啟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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