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敏淑教授講座紀要

  • 撰稿人:劉峰秀(本系歷史系碩士班學生)

講者長期研究清代外政秩序,此題涵蓋日本與中國,介紹兩國如何面對近代化的影響。

日本學者觀察到,當中國與日本沒有外交部之前,清朝利用寺院或公廟與外國使節交換合約、締約,日本德川開國時與外國使者締約也在寺院。另一方面,歐洲國家進入近代化的過程中,交涉契約與簽約儀式,常在政府辦公廳乃至宮殿。清朝不讓外國人進城,兩次鴉片戰爭時期,用寺廟作為涉外「公所」、使領的「公館」,並追溯日本以僧侶、寺院從事涉外事務的歷史脈絡,再以美、俄兩國要求日本締結國交和通商關係作為主要事例。觀察日本德川幕府開國前後,利用寺院作為會見、交涉、外國人宿舍,乃至於史料利用情形。

中國兩次鴉片戰爭期間作為條約交涉場所或涉外「公所」的寺廟

中國於崇政殿、太和殿等朝會場所接見諸王、大臣、官員、屬國陪臣並賜宴,或賜宴於禮部,屬國有政事通過禮部等文書往來,非議事場所。清朝設立中央負責外事機構外務部之前,中國並無接待前來議約、締約的外國使節之官方場所,所以兩次鴉片戰爭期間,在寺院議約。

中國宮廟與佛寺因為寬敞空間,且為公共建築,在宗教活動外也可做世俗官廳、公眾活動空間。第一次鴉片戰爭作為議約、締約場所使用的寺廟:南京靜海寺,澳門普濟禪院、蓮峰廟為1844中美《望廈條約》簽約地。第二次鴉片戰爭時期作為「公所」使用的寺廟:天津海光寺為清朝欽差桂良等人與俄、美、英、法四國全權公使議約、定約之地。英法聯軍打到圓明園後皇帝逃到熱河,留弟弟奕訢和談,後者不敢進城,因此在善緣庵議約。此次討論是要公使駐京問題,後用城內瑞應寺、廣化寺議約。外國使節館「公所」使用的寺廟及宅第:福州積翠寺(城內近山區)、天安寺、真如菴,作為暫時居住地。

日本寺院作為對外交涉場所利用

日本大和朝廷類似中國與朝鮮,鴻臚館作為接待使節的館舍。鎌倉幕府不懂對外交涉,室町幕府時期和尚持續到中國留學,中文比較能跟得上時代,負責表文、國書等公文書寫工作,知名京都五山禪僧為代表,擔任來華使節接待,也充當與朝鮮報聘往來的使節。德川幕府時期可分為三種:鄰國/朝鮮使節、薩摩屬幫/琉球國王使節、特許交易/荷蘭商館使節。幕府直轄的三大寺:大阪西本願寺、京都本國寺、江戶東本願寺(淺草)作為議約與接待使節地點。

德川幕府開國前後作為使節館舍、議約場所的寺院,包括長崎稻佐悟真寺:1853俄使普提雅廷帶有漢語和荷蘭語通譯官,同意劃定區域悟真寺及周圍可以散步,也是外國人過世埋葬地,華商與荷蘭商的「菩提寺」,原來即是「涉外」寺院。日本與美英荷俄陸續簽約開國後,成為外國人上岸宿泊之地。美國使節與下田了仙寺、玉泉寺、長樂寺:1854簽訂日米和親條約、下田追加條約,設定下田港的遊步區域、上陸場所,了仙寺、玉泉寺美國人休閒所,美國人墓地等。俄國使節與下田福泉寺、玉泉寺、長樂寺。日本僧侶多出自世襲貴族,乃至皇族,地位與寺院土替受到歷代政權庇護,屬於統治階級。德川幕府時期沿用足利與朝鮮的通聘關係,沿用五山僧侶以中文為國書與溝通語言。幕府開國前後,乘軍艦而來的外國使節通常帶荷蘭文、中文通譯,接見的大學頭都是擔任幕閣重要職位,或是有過遠來歷的慣例,學養是朱子學。德川幕府因與外國關係不同,而有等第之別。

日本與中國兩次鴉片戰爭的對外交涉議約比較

中國的宮廟、佛寺與日本寺院相同點為寬敞、清淨、莊嚴的空間,不會擾民,且寺院有提供住宿的傳統。不同的地方是,中國寺廟不是官方衙門,較不具有政治性質與意涵——符合夷務時期的中國清朝對外秩序。日本僧侶或寺院作為封建世襲體制統治的一環,具有政治性質與意涵,且以中文為對外語言,發揮不可或缺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