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歷史、法律及性別的路上

2021對於全臺灣的人來說帶著抑鬱跟衝擊,原本在疫情全球肆虐之時建立自己穩固堡壘的臺灣,在5月迎來了第一波嚴重疫情。或許對很多人來說2021是最可以直接進垃圾桶的一年,但對我來說,2021是最珍貴的一年,因為就是在今年,我來到了臺師大歷史系服務。

省言老師與她的新書,一樣閃耀動人!

誤打誤撞的歷史人

說來汗顏,歷史在我高中考大學的指考中並非第一志願。當時的17歲少女腦袋只裝得下「未來可以賺錢的科系」,因此瞄準法律跟外交等系。把歷史系填上志願純粹是因為我很喜歡歷史,想著「如果去不了法律系,至少要讓我唸一個我有興趣的系。」

起心動念,果然被發到了政大歷史。

而殊不知這一唸,就成了歷史人,即便後來雙主修法律系,還是聽不下父母聲聲怕我將來養不活自己的規勸,一路在歷史系裡打轉,最終在英國拿了歷史博士,回到臺灣來。但我對歷史的喜愛,基本上也要歸功於大學時期的「不專一」

學了一圈,最後看到真愛

甫記得大一時,不少老師跟我們說,多去外系看看,去旁聽,把想學的都學一輪,最後再回來看看歷史系。甚至是在我抉擇雙主修要選法律還是中文時,當時的導師也推了一把,建議我學跟歷史相差較遠的科系,於是,我又進到那高中時期被迷得目眩神迷的法律系。而這次,我在歷史跟法律中間找到了交會點。

這個交會點便是英格蘭法律史。

當時無論是在歷史系或是法律系,都無課程對英格蘭的法律史多做闡釋,而英格蘭作為共同法的起源,其法律發展的歷史總是令我好奇,因此決定申請愛丁堡大學歷史系中的中古史組,研究共同法的起源。

而這一去,便在英國待了近6年。從2012年9月初到達愛丁堡,被其冷冽天氣跟濃厚蘇格蘭腔英文嚇到的的碩士新生,到2019年在倫敦,住在鳥籠大小昂貴租金的小雅房的無業博士生,一路走來對於歷史的感想以及未來想研究的領域也有不少轉變。沒有變的是我依舊對法律史深感興趣,即便我的論文讓我好幾度想跟中世紀英格蘭法律史分手,但終究還是在其中找到了繼續做下去的理由。

歷史、法律以及性別

我的論文探討十三世紀英格蘭婦女的財產權,利用以拉丁文手稿寫成的法庭紀錄,解析婦女們如何在法庭上爭取自身財產權,以及當時法律對女性財產權的影響。或許單看論文主題,會覺得範圍小,又鑽,但其所指向的中心關懷,是我未來研究生涯會持續關切的主題:歷史中的性別與法律。

2018年有幸至中研院法律所做博士培育,而後於2020年至德國馬克斯・普朗克(Max Planck)法律史及法理學中心做博士後,此時期所做的主題探討香港港英政府所發佈的丁屋政策如何在當代持續地傷害新界女性權益。現代以及當代的香港和我博士論文中那遙不可及的中世紀女性相去甚遠,但關懷是相同的,意即法律如何塑造性別,賦予性別意義,以及性別在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

性別史在臺灣學界並非小眾,相關研究多數集中在女性、女權或是女性主義的發展。男性顯然自臺灣性別史的發展中銷聲匿跡,而這也是我們需要努力的方向。男性史及男性研究是相對於女性研究而生,自1980年代以來在美國以及英國蓬勃發展,探討在父權體制下男性所受到的壓迫以及相對的,其對父權體制發展的影響。缺少了一個性別的性別史當然不可能完整(此處所談為生理性別,聚焦男性與女性;未來研究可能走向社會性別,將跨性別者一同納入研究),而這也是為何男性史及男性研究重要的原因。也因此,我在今年8月時出版了一本書,《有毒的男子氣概——從古希臘英雄到當代新好男人,歷史如何層層建構「男人」的形象》,作為男性史的概論。而這本書只是一塊磚,希望未來有更多同學及研究者一同深入探討在臺灣缺席已久的男性史,提供更多更好的玉。

盧省言 2021. 08.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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