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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論文

期數 第 43 期 
篇名 漢唐正史〈刑法志〉的形成與變遷 
作者姓名 陳俊強 
頁碼 1-48 
摘要   拙稿旨在以漢唐間正史中的〈刑法(罰)志〉為對象,考察此一篇章創設、變化和確立的過程,進而分析其書寫的方式和呈現的法制思想。

  一、〈刑法志〉的淵源和創設的目的。《漢志》的名稱和內容固然有班固獨創之處,但也不宜忽略與《史記.律書》的淵源關係。《漢志》撰寫的目的,不僅在述古,更重要是論今。對於陳諸原野的「大刑」,即所謂兵事,班固的觀點:一是文德為本,威武為末;一為仁義綏民,不尚權詐。對於施諸朝市的「小刑」,班固以為漢興以來最大的弊病,一為文帝廢肉刑以來造成刑制輕重失衡,一為武帝以來法條煩多。正本清源之道,即是恢復肉刑,並簡約法條為三千。

  二、刑法志的演變。《魏志》應是魏收根據國史舊稿而成,究其成立原因,既是師法班固《漢志》,也因北魏刑罰律令屢有更改之故。魏收改易〈刑法志〉為〈刑罰志〉,純論狹義的刑罰,不談兵事。而且,論述焦點都圍繞著刑罰和獄訟而不是律令。

  三、刑法志的確立。《隋志》和《晉志》的成立固然有史學的因素和實質的需要,但與貞觀朝建立律令系譜有著更密切關係。《晉志》提出李悝《法經》以明唐代典章法度之「源」,《隋志》縷述唐前法制以釐清其「流」,從而標榜唐制淵源流長且集其大成。〈刑法志〉的地位和書寫形式在唐初確立下來,除了記述刑罰的種類和獄訟以外,更著重記載法典的制定、篇名、修纂經緯等,逐漸擺脫偏重於刑的論述,具有較濃厚法的色彩。〈刑法志〉的書寫,自《漢志》的「刑主法從」變為《魏志》的「詳刑略法」,再變為《晉志》《隋志》的「刑法並重」,名符其實的〈刑法志〉於焉確立,並為後世繼承。

  要而言之,漢唐間正史〈刑法志〉的發展,可謂《漢書》創其例,《魏書》變其體,《晉書》、《隋書》定其制。 
關鍵詞 漢書、魏書、晉書、隋書、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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