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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論文

期數 第 45 期 
篇名 再論白居易「百道判」-以法律推理為中心 
作者姓名 陳登武 
頁碼 41-72  
摘要   本文選擇以白居易作為唐代的一位「知識人」進行考察。通過他為參加「書判拔萃科」的科舉考試所模擬的「百道判」,分析他對唐律的理解與詮釋。

  「百道判」是為應考「書判拔萃科」而作的練習題,其中頗有以模擬的獄訟案件,或經學、史籍所載的概念、掌故或史事,假設兩難情境之議題,續以判詞論述,從而展現其對於維護禮教倫理和法律秩序的態度與看法。

  本文大致就「百道判」中直接涉及「純粹法律類型」的判進行分析,以闡述其推理與論述。白居易判詞的法律推理,明顯有以下幾個特色值得注意:一、重視違法事實的釐清。二、注意罪刑輕重的區分。三、採取「息訟」、「無訟」的態度。四、兼顧儒家禮教與法律規範。 
關鍵詞 唐律、白居易、百道判、法制史、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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