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功次制度為排序同等級官吏的功勞多寡,選人遷補高一階官職的升遷制度,漢代多數官吏由此晉升。張家山336 號漢墓出土〈功令〉是現存唯一一套規範功次制度的法令, 本文分析〈功令〉條文,從呈報功勞、逐級遷轉的路徑、各級官職的任命機構三個方面切入,探討功次遷轉的規則,並呈現漢初制度的特色。在功勞呈報方面,從〈功令〉可知,決定官吏遷轉的因素並非只有功勞排序,自占功勞文書所寫的爵位、年齡、能某物等資訊皆有所影響,由此可知僅排序官吏功勞的「功次文書」並非實際選人之用。在官吏的遷轉路徑方面,漢初區分為有秩官吏與史類吏員兩條路徑,應是承秦而來。史類吏員無秩,並非循秩級晉升,而是由低階官府的屬吏升任高階官府的屬吏。但由史職構成的路徑已呈現多處匯流入有秩路徑的趨勢,至西漢後期便整合為一。在任命機構方面,漢初的一大特點為二千石官府屬吏並非自行任用,而是由丞相、御史大夫依功次選用。此規則使丞相、御史大夫的業務負擔沉重,縣的令史在升遷為二千石官府屬吏時,也得離開本郡,奔波至遠處任職。漢初王國並立的體制減輕了制度的弊端,王國皆有中央朝廷,各自選用國人擔任官吏,不僅分工減輕漢廷之負擔,也使基層官吏不必奔波至遠方任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