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數 | 第 71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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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 首爾城中的外國人土地特權 —中國人居留地與外國人土地政策為中心(1882-1905) |
作者姓名 | 金恩美 |
頁碼 | 69-118 |
摘要 | 1882年,清朝與朝鮮簽訂《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中國商
民第一個獲得了進入首爾租地、賃房屋、交易土地及開設行棧的權 利,中國人成為第一個進入首爾通商、購買土地的外國人,第一個 形成的外國人居留地也是中國人居留地。其後,其他國家也仿效清 朝,各自透過條約取得了相同權利,形成了日本人居留地與歐美人 居留地。 外國人在首爾的家屋、土地所有比率急速增加,朝鮮政府開始 採取管制外國人家屋與土地所有政策。1894年甲午戰爭爆發後,朝 鮮政府在朝鮮內地禁止外國人土地所有,但對首爾無法採取禁制政 策,因為在首爾的外國人土地所有權受條約保障。因此,首爾成為 外國人可以自由進行不動產交易的土地特權地區。朝鮮政府試圖在 首爾加強外國人土地所有管制政策,但引起外國公領事的反彈而無 法順利執行。1906年日本將朝鮮保護國化、掌握行政權後,轉變原 有的外國人土地管制政策,對外國人全面開放土地購買,保障其所 有權。 本文主要以首爾城內的中國人居留地為例,探討因條約所形成 的外國人土地所有權與外國人土地管制政策,並說明外國人管制政 策的強化而引起的衝突。研究時期而言,本文以中國人在首爾土地 特權開始形成的1882年至其結束的1905年為中心進行討論。 |
關鍵詞 | 首爾、中國人居留地、華僑、條約、外國人土地所有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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