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數 | 第 28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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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 法官與政治威權:中古三法司聯合審案制下的實際權力運作(514~755) |
作者姓名 | 盧建榮 |
頁碼 | 1-67 |
摘要 | 一審定讞改成多審定讞之後,司法機構也為之大調整。原來最高司法機構——大理寺——的權力,分別被行政和監察兩機構所瓜分,甚至地位益形低下。改革是為了減少冤獄,但吊詭的是,冤獄並不因每一嫌犯可獲致多次審判的機會而減少。當司法淪為政爭工具、或是成為解決政權合法性危機的不二法門之時,冤獄不發生也難。再有,就是整個司法體系共謀性墮落,也會造成冤獄。還有一種情形是被告與層峰關係非凡,即令犯罪屬實,司法審判亦被引導至脫罪的方向去。要之,多審定讞制並不必然保證司法界弊絕風清。六世紀初以迄八世紀中這兩百多年來,因應司法新制所展現的司法審理品質,會因人超越法之上的政治文化的作用,而受到危害。於此,成為司法獨立最後一道防線的便是不群不黨的個別司法官,他們憑藉的不完全是法律論述,還得仰賴宗教論述,才能獨立回天。 |
關鍵詞 | 法官 三法司 司法公正性 政權合法性危機 政治干預 特務文化 政治文化 司法專業 心態 法律論述 宗教論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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