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明太祖(1328-1398,1368-1398 在位)將蒙元勢力逐出塞北以後,必須屯駐重兵於北邊,以鞏固邊防。吳晗研究《明史.食貨志》的記載後認為,洪武朝北邊軍糧之供給,以「軍隊屯田,自給自足」為主,北邊軍糧無虞。王毓銓研究《萬曆大明會典》等材料後以為,軍屯不足以完全自給自足,但仍解決了相當程度的軍食問題。惟《正德會典》有關洪武朝北邊軍屯的記載,似與《萬曆會典》的陳述略有不同;且《明太祖實錄》中,亦有「北邊軍食,一出於民」的太祖自述。本文認為,洪武朝軍屯是一個逐漸發展的過程。其中,洪武七年(1374)以前,北邊軍屯初辦,成效不彰;因此,七年以後,明廷開始推動「董兵屯田」,並逐步奠定了軍屯的基礎;但受到明蒙戰爭情勢的干擾,迄洪武二十一年(1388)以前,軍屯成效有限。北邊軍屯推動有成的時間,落在洪武二十二年(1389)以後。 由此可知,洪武二十一年以前,北邊軍屯之餘,仍存在軍糧不敷的問題。依照洪武朝官制規定,戶部必須填補北邊軍糧的缺口。本文認為,洪武朝戶部支應北邊軍糧缺口的運作,經歷了一個曲折的過程。洪武三年(1370)以前,北邊軍糧由「南糧北輸」予以解決;洪武三年以後,「南糧」改而優先供給「國都消費」;戶部乃另謀他法,以供給北邊軍糧缺口。洪武三至七年間,戶部先後採取「鹽課支邊」、「白銀支邊」與「北糧支邊」等方法,以填補北邊軍糧缺口,但上述方法皆具侷限性。直到洪武九年,明廷建立「糧鈔中半」制,以給付北邊軍士月糧後,北邊軍糧供給問題才漸趨穩固。洪武十七年以後,明廷又建立「北邊軍儲」的制度,俾鞏固北邊軍糧。而明蒙戰爭結束後,北邊軍糧逐漸轉由軍屯自給自足,明廷也裁減「戶部支邊」的運作。其中,「北糧輸邊」的數額逐步縮減,而「寶鈔支付北邊軍糧」的政策,則停止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