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新煌教授講座紀要

  • 撰稿人:王祖亮(本系歷史系碩士班學生)

今天研究生講座第四場我們很榮幸邀請到蕭教授為我們演講,蕭教授是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社會學博士,並擔任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教授非常關懷也承擔許多社會責任,包括國策顧問、台灣第三部門理事長……等,教授主要研究領域是社會學、環境社會學,特別是第三部門的相關研究,並在許多著名期刊有發表重要著作,非常感謝教授在百忙之中特地撥冗為我們演講。

最近我們在研究社會運動,有個學生在台大教書,他認為應該分成事件(event)跟運動(movement),我認為這個概念非常好,許多的事件結合在一起才會變成一個運動。今天很高興來這裡跟各位談談這個題目,從台灣民間公民社會的經驗到亞洲民主展望,重點是在前面,後面是個引子,將題目帶到整個亞洲民主展望,但我們不是談泛泛的亞洲民主,也不是全談台灣民主化過程,重點還是在於公民社會,或是可以說公民社會組織,當我們在談台灣經驗的時候,除了談政黨、以及政黨人物之外,我們不要忘記這些組織的影響力,然後再從台灣看亞洲,從日本到印度,我們可以看看亞洲民主的前瞻是甚麼?當然我們並不談泛泛的民主歷程,而是來看公民社會組織可以扮演什麼角色,大家都知道公民社會組織即是civil society,以前我們都稱其民間社會,相信大家都聽過NGO、NPO、第三部門、志願部門,當各位聽到這些詞彙的時候,心中浮現的影像(人、事、地、物)是甚麼?是弱勢團體?是為弱勢團體的發生的團體?比方說殘盟、老盟、陽光基金會還有喜憨兒,另外一個名稱叫作社會企業,很多概念一進台灣就會被亂用,所以我們必須釐清這些概念,這些社會性組織都是具體的,從三部門論模型來說,用NGO是相對於政府(第一部門),這種詞彙在中國很不受歡迎,NON的概念容易被誤解成反對(ANTI),而NPO的使用則是相對於企業,而這三大部門也剛好是社會學研究的主軸,也就是政治學、經濟學、企業管理、公共行政。在極端資本主義一書中作者提到,我們不該冀望政府能控制企業,企業反而會控制政府,也不要冀望企業會發揮社會責任,社會責任的概念其實非常空中樓閣,我們該冀望的是公民的發揮,公民社會應該是以人民為主,所以第三部門即是以此為本,希望可以透過這個超越政府,用企業的獨立新興組織來發揮社會功能。

以歷史的角度來說,1980年代對公民社會發展是相當重要的年代,因為蘇聯、東歐解體、共產制度瓦解,而在歐洲有個非政府、非企業的重要組織出現了,天主教會在共產制度國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提供了追求民主的庇護,而1980年代civil society這個詞彙也進入台灣,當時為了要翻譯這個概念而出現了幾個名詞,市民社會強調小眾、非政府;公民社會也有許多人討論和使用,我認為不適合;而用文明社會則是讓概念本身太「文明」了,無法吸引那群在政府、企業之外的群眾,最後我們決定使用民間社會,用這個作為號召,其含意是帶有社會運動的概念,因為用市民社會太歐式、侷限性太強,用公民社會則是會被義務所侷限,因為當時是要爭取權利,不該被義務局限,而文明社會則是太文學了,讓人無法普遍認識這概念,既然是要對照蘇聯、東歐的經驗,再回到英美法的歷史來看,這個概念必須要有動員力,因此使用民間,民間所對應的是公家,所囊括的範圍最為適合,而現在(2000年)以後則改用民間公民社會,因為民主發展已經到了合適的時刻,這種組織並不是簡單的遊行、發傳單,而是以長期奮鬥作為目標的,台灣歷史上最悠久的公民組織是1980年成立的消基會,它集合了自由派、積極派的人士,以基金會的形式來展現,所以甚麼時候用NGO、NPO、第三部門,有它的時間脈絡與相對關係,最複雜的是公民社會組織,因為它牽扯到民主的概念,使無民主到有民主,有民主到有品質的民主。

第三部門在台灣的出現是必須要先有完整的民主,當民主開始的時候才會有這些組織的出現,三部門分工論其實就是民主的發展歷程,當一個國家並不民主還一天到晚講非政府組織時,都是虛假的,這些組織都是依靠政府存活,並不是civil society,所以第一個前提就是非政府(企業)指導,自主獨立運作,第二個是要有主張、主見,第三個是主見必須連帶到改變社會跟國家的權力關係,符合這三個條件才是這個社會是否存在civil society,所以才會說其本身就是民主的實質展現。早期的台灣並不存在三部門,因為黨國體制的影響,並不存在民主,民國60年代開始出現中小企業,這些中小企業並非是政府刻意培養,政府並不加干預所以才會出現,根據三民主義,政府所壓抑的是大型企業,中小型企業就得到發展的機會,並不是政府的功勞,1980以後社會力開始浮現,因為食安問題消基會成立,權利是爭取而來的,不要以為會自己出現。

有了基本的背景瞭解之後,我們來分析第三部門的類型,以組織類型可以分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以功能目的可分為社會服務&社會運動,而社會運動的類型即是對台灣民主有直接貢獻的,雖然只占10%,但影響台灣民主化卻相當深刻,而社會服務型的團體也在民主化之後開始出現間接性貢獻。

這樣的第三部門團體在解嚴前很容易受到打壓,被視為叛亂團體,但仍然在嚴峻的環境下找到出路。解嚴之後許多抗爭運動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但郝柏村擔任行政院長時期卻受到打壓,社會當時是全面支持社會運動,所以90年的學運李登輝便順勢而為,借機打壓國民黨內非主流派系,李登輝對於台灣社會是相當民主的,但對黨內卻是不民主的,也就是對黨內的不民主,才造就台灣的民主化,就像是中小企業的發展一樣,如果政府當初主動控制,就不會有所謂的經濟奇蹟,因為不受控制才會活絡。這樣的歷史發展是充滿弔詭的,當時並無法解釋這種現象,直到現在才得到詮釋。

2000~2008年的第二階段發展,是第三部門發展的一個挫折期,因為民進黨取得執政權後,並沒有如社會團體的期望。 2008年第二次的政黨輪替使得社會抗爭再度出現,這其中台灣的國民黨是相當有趣的政黨,因為傳統來說,反對黨會與社會團體結合,相互合作來進行抗爭,但是國民黨在2000~2008年之間並未和這些第三部門合作,使得兩者之間的恩怨並未解除反而越加越深,在那八年之間,倡議型的第三部門組織是充滿挫折,兩黨不討好,對於執政黨是又愛又恨,但又不能跟國民黨合作,處在一個尷尬的地位,而到2008之後第三部門又再度起來,並非是因為同情民進黨,而是看到威權的象徵再度取得執政,再加上中國因素發生,使得反對運動再度興起,所以318並非是突然發生,是經過相當多次的演練,當然攻入國會殿堂可能是偶發的事件,但必須看到其背後的長遠因素。
台灣的民主現況是甚麼?我們說有一種老的民主,即是日本與印度,日本的民主與台灣是相當不同的,其並未經過民主化的歷程,印度則有;新民主講的則是我們台灣,以及南韓、印尼、蒙古等,再來是轉型民主,這是還沒變為完全民主的國家,這樣的國家前途未卜,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香港、孟加拉等,再來是缺乏政治自由的程序民主,新加坡即為代表,他是一種缺乏政治言論自由與集會自由的民主,雖有選舉,但並不自由,執政黨取得絕對的優勢並壓迫其他黨,所以程序民主的條件其實相當簡單,就是有選舉,不論內容。再來是不民主的國家,中國、緬甸、寮國、柬埔寨等,最後是封閉政治體制,即是北韓,這是一個特殊的體制,其內部資訊相當封閉,外界無從得知詳細情況。

NGO、NPO從台灣經驗來看應該有甚麼樣的功能?在第一類老民主的國家中,服務型NPO能改善全民整體生活品質,倡議型則是持續不斷地推展新民主改革;在新民主中,服務型NPO則透過民主途徑推動社會改革、文化認同和經濟正義,倡議型則深化民主鞏固其品質;在轉型民主體制中,服務型NPO發覺社會問題,拉近社會差距,倡議型則拉拔民主轉型;在缺乏政治自由的體制下,服務型NPO發覺社會議題進行改革,倡議型則可能尋求政治自由的可能性。